做登记,白宝山第三次蒙混过来。
7月28日下午,白宝山返回北京。
白宝山是个残忍的杀人犯,同时又是个狡猾的思考型的犯罪分子。他多次袭击部队,事后都能够顺利逃脱,主要由于他事先准备得充分。这包括心理准备和作案方案设计两部
他在后来的交代中说:“每次作案前,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。包括作案的方法,行走的路线,允许的最长时间,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,我怎样处理等等。我想好一件事,就把它定下来,全部想好之后,我觉得有把握了,再行动。”
关于如何逃避打击,他说:“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:第一,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。平常的人,在碰到突发事件时,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。由于内心恐慌,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,一般都记不住。甚至连打过几枪,打枪的人多高,什么模样,都记不清楚。第二,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,抱着这次出去干事,就回不来的打算,不考虑自己的得失,这样;我就什么都不怕。第三,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,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。别人可以犯错,我不能犯,一个小错,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。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,先往最坏处想,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。第四,我主要是于抢劫的,我比较主动,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,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。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,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,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。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……’”
虽然白宝山作案缜密,虽然他有一整套反侦查的手段,白宝山在河北作案,还是为我们的侦查工作留下了十分宝贵的东西。
发案的当天,北京军区保卫处就提出与北京并案的提意,他们是十分熟悉北京几起案件的案情的。河北省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联系,送去了物证样品。仅仅一天时间,就把徐水袭击军队抢劫枪支案与北京市发生的4案并在一起。
案件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。均为1人单独作案,犯罪嫌疑人有枪,作案手法相同,袭击对象、作案目标一致;经技术鉴定,犯罪嫌疑人在徐水“727”案件中所用的枪支,与北京“331”案被抢枪支一致,与“407”、“408”、“422”案中用的枪支为同一条步枪。
并案扩大了我们的视野,提供了更多的物证线索。犯罪嫌疑人在果园内软土地上留下的成趟的脚印,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身高、年龄、体貌等方面进行刻画的依据。犯罪嫌疑人在徐水作案,说明其与北京周边地区特别是徐水地区有某种联系,这也为我们的侦查条件,提供了新鲜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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